115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自行推薦廠商說明

健康產業科技研發與管理系115學年度學生自行推薦實習合作機構說明

一、執行學年度:115學年度

 

二、課程規劃:校外實習(一)(選修/12學分)、校外實習(二)(選修/12學分)

 

三、本系目前115學年度實習合作機構暫以114學年合作單位為主,有關各家公司實習內容可參閱公司基本資料表,連結: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/1ONclaGiWFedVC8I9XnbQfdED0MYIHJms?usp=drive_link

 

四、學生亦可自行推薦實習廠商,惟自薦廠商申請條件:

(一)需與本系教育目標及學生核心能力培養相符合。(請於「學生自行推薦實習單位申請表」中敘明關聯性)

(二)不可為觀光、餐飲及旅宿業。

(三)實習環境需符合教育部相關規範(請參閱附件一:校外實習合作機構條件確認切結書)

 

五、有意申請自薦廠商者,請於115年4月20日(一)前提供相關以下附件表單至系辦公室,逾時不受理

(一)學生自行推薦實習單位申請表

(二)附件一:校外實習合作機構條件確認切結書

(三)附件二:實習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

(四)附件三:實習單位評估表(須提供佐證資料)

(五)附件四:學生個別實習計畫(請填紅色項目)

(六)附件五:校外實習合約書暨實習訓練書(工作型)

 

六、本系預計115年4月底前召開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議審議學生自薦廠商申請資料,審議結果將另行通知。

 

七、有關本系目前已合作之實習機構媒合活動,以及實習課程說明會等,後續將再另行通知。